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如下:
1.必須是要由車輛造成的,其中車輛既包括了機動車,也包括了非機動車;
2.必須是在道路上面發生的,公路、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燈;
(資料圖)
3.必須是在運動的過程中發生的;
4.一定要有事態的發生,比如碰撞、翻車、墜車等情況;
5.事態發生的原因要是人為的,不能是自然災害;
6.必須要有損害的后果發生,它既包含人身傷亡,也包括財產上的損失;其實當事人當時的心理狀態是出于過失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意外因素的。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按照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規定進行,具體劃分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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